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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受骗小股民讨钱路漫漫 维权难于上青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11:36 《理财周刊》

  文/本刊记者 江南

  在报道了“华鼎”事件后,记者在短时间内接到了数量巨大的信息,绝大多数都来自被各种“证券会员咨询”、“海外上市股票”等骗术榨取了大量财富的小股民。而在欣喜地看到监管部门开始一系列的证券“打非”行动的同时,我们更为关注的是,那些受骗上当的小股民结局会如何?“打非”行动能帮助他们讨回血汗钱吗?

  在众多小股民的来电中,其中有两位小股民的遭遇尤其令记者关注。他们都是上海人,其特殊之处不仅仅在于都是倾家荡产甚至多次走向自杀的绝路,更在于他们从整整4年前开始了“讨钱”之路,一路上得到了公安、证监会、检察院、司法局以及资深律师的大力协助,他们手里还有来自政府高层领导人的批字要求尽快处理这一案件,而相关各方部门甚至专门为他们召开过协商会,但至今依然只能眼看着骗子逍遥法外甚至仍在异地继续行骗。

  这两位小股民的遭遇堪称一本教科书,他们踏遍了所有相关部门的门槛,最后仍禁不住在给记者的电话中边哭泣边哀叹:“太难了,一旦被股市骗子得逞,讨钱就这样艰难啊。”

  而在记者的调查采访期间,甚至有位涉及案件的警官这样表态:“别说你愤怒,我们何尝不愤怒,连残疾人的钱都骗,如果在新刑法出台前,我们早就去抓人了,但是现在真的不行,抓住判不了放掉,只有增加犯罪嫌疑人的经验,更有资本对抗法律了。”

  当记者在编辑部讲述了这个故事后,引发的是这样一场讨论:面对股市骗局,难道真的没有法律可以制约他们吗?难道受害者真的永无讨回公道的可能了吗?

  下面,记者就为大家讲述他们的故事并且请了一些法律专家会同出谋划策。

  祸起一张神秘名片

  事情要从2000年12月底讲起,当时身患残疾的上海市民郭哨龙以及育有一对双胞胎女儿的谢丽娟同在上海黄浦路上的一家证券营业部炒股。

  某天他们突然收到了一张名片,上面写着“海南证券商晓晨经纪”,下面还标注着“专业从事内部职工股买卖和咨询”字样。郭和谢认为这家公司可能有股票消息,就打了电话去咨询。

  接电话的人名叫陈军,介绍自己是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的,专门负责内部职工股即将上市前的买卖,这些股票都是已经在国家辅导期内辅导了3个月以上的公司。上市后可以通过他们的中心卖出并赚取利润,也可以放3年等到全流通时发大财。而公司的利润来自他们中途卖出所付的佣金,所以来上海开发业务。

  为了骗取信任,陈军在电话中告诉郭哨龙:“我也是上海人,营业部里很多人认识我,知道我有名的‘上路’(够朋友),这次来一方面是中介内部职工股,另一方面是广交朋友为以后发展作准备。”

  过了两天,郭和谢就收到陈军的电话,他说自己刚从海南来到上海,次日又要回海南,当天要在某五星级酒店与他俩会面。

  晚上7点,陈军开了一辆海南牌照的轿车出现在酒店门口,并给郭和谢看了一张“海南证券报价交易中心交易席位卡”,上面有陈军的名字。随后陈军自吹了一通他在海南证券界是如何地有名,又大谈起他们公司有多少“高干子弟”和“业内精英”,他们掌握的股市信息绝对是最高级别的内部机密,所以他们公司买卖的内部职工股都是稳稳地能获得国家批准上市的,很多客户都因此发了大财。

  郭哨龙当时询问了内部职工股的盈利模式,陈军称十分简单:“上市后直接卖掉利润翻番没问题,如果不卖掉可以每年分红,如果急用钱可以委托我们提前卖掉,扣掉手续费赚50%也没问题。”

  郭哨龙表示:“万一卖不掉怎么办?”陈军翻开一本文件,里面有许多未上市公司上市的具体时间。陈军还进一步诱惑说:“我明天就回海南了,来不及细谈,你们可以先买一部分,尝了甜头再加仓,上海的事情现在都是我老婆负责,你们可以去我家里谈。”说罢给了他们地址。

  房屋动迁款全部被骗

  “当时我和谢丽娟的怀疑就基本消除了,感觉对方这么诚恳,不但有这么多文件证明这个事情的可信度,还把家庭住址都给我们了,还能有假?”郭哨龙告诉记者。

  此后不到一个星期,郭和谢又接到陈军的电话说他来到上海,邀请他俩去家里玩。郭和谢便在股市收盘后来到了陈军在浦东的家中,见到了陈的母亲、妻子和儿子,在陈的“家属们”轮流用“我们的同事邻居都买了如何如何发财”教育他们后,郭和谢彻底踏入了精心编织的圈套。

  陈军先没有收他们的钱,而是指导他们各办了一张“账户卡”。办卡的过程中,陈的电话不断响起,每次均是对着电话大喊:“我知道了,我会帮你争取,但是这个股票要的人太多了,划到我名下的一共就这点,也要留点给其他老客户买的嘛。”云云的鬼话。

  三天后,陈军“从海南打电话过来”,告知郭和谢他们中心新到一只叫高目助商的高科技股票,盘子小,只有600万股,而海南证券报价交易中心就掌握了100万股,以后坐庄方便,而且这是搞航天飞机的高科技企业,1997年就进入上市辅导,3个月后上市,股价翻倍绝对没问题。而且陈军称自己都买了几十万股,不能错过这个机会。

  郭哨龙表示钱都在股市里套着,没现金。陈军便表示自己先帮着垫一下,让他们找机会“割”股票出来,帮他们分别买了5万股和3万股的“高目助商”。第二天,郭哨龙拿出18.5万元,谢丽娟拿出10万元交给了陈军。

  郭哨龙说:“那笔钱其实是我动迁房屋的款子,当时想拿去炒股赚点钱再买房子,后来想陈军一再表示只要3个月就可以赚一倍钱,我想就拿去先买股票,以后可以买大一点的房子了,谁知一下子就陷入深渊了。后来不但害死了我老娘,自己也多次寻死。”说着他不禁泪流满面。

  当天,郭和谢将钱捧到陈的家中,由陈的妻子丁某收取并给他们一人一张“海南报价交易中心存单卡”,分别是5万股和3万股“高目助商”。他们质疑为何没有价格和上市期限,丁某说内部职工股的买卖都是这样的。其后还向他们推荐另一只即将上市的股票“农业租赁”。

  又经过一套“劝说”,2001年3月,郭哨龙又花了7.2万元买下了2万股的“农业租赁”股票。

  所有经过全属捏造

  得知郭哨龙和谢丽娟身上再无“油水”可刮时,陈军和丁某便不再打电话给他们了,这下他们两个坐不住了。

  郭哨龙连续拨打陈军的手机想问股票何时能上市,一直没人接,不久又变成了“空号”。打到陈的家里,丁某说:“陈军在外地做大生意,你们放心,很快就给你们回音的。“

  不久陈军回电说自己在四川开发铁矿,投资10万到30万元年回报率有30%,叫郭哨龙继续投资,郭哨龙回答说要投资也得等内部职工股上市后才有钱,陈军表示很快了,已经在正式排队了。

  时间一晃就是一年,2002年春节,实在等不下去的郭和谢催陈军说,股票不能上市就退钱。陈军说:“现在市场扩容压力太大,新股上市暂停了,要不你们每股贴2.8元把股票换成‘南山电力’,5月8日肯定上市。”

  郭哨龙这次没有上当,因为他在这一年中不停地通过各种途径找“高目助商”和“农业租赁”的下落,得知这两家公司根本不可能上市。陈军听完就立刻翻脸说那你就活该了,股市有风险的,然后挂了电话。从此再无音讯。

  2002年3月15日,焦急万分的郭和谢打了深圳股民维权中心的热线电话,对方明确告知他俩被骗了,一方面要积极报案,另一方面委托深圳金源律师事务所帮助公益调查。

  2002年6月份,律师专门去了一趟海南,查明所谓“海南证券商”这个法人单位纯属捏造,陈军开的另一家“海南杰仕实业公司”也根本没有证券经营资格,陈军的身份证是伪造的,“高目助商”和“农业租赁”公司名称是有的,但所谓进入上市辅导期并即将上市流通的消息纯属捏造,而且这两家公司早已名存实亡不知去向。

  郭和谢立刻当时如五雷轰顶。郭哨龙告诉记者:“当时我母亲听闻此事气得生病卧床,6个月后便郁郁而终,我几次想自杀,但想起我母亲临走前告诉我一定要活着让骗子受到制裁才没死。谢丽娟因为此事家庭破裂独力抚养一双女儿,她两次跳河,都被救起,我后来劝她一定要保住一条命,找法律机关帮助。”

  维权难于上青天

  从2002年下半年起,郭和谢踏上了漫漫维权讨钱路,他们是不幸的,但又是很“幸运”的。

  说他们“幸运”是因为他们的不断申诉引起了上海市司法局领导以及政府高层领导的重视,先后指示尽快认真办理,而著名的证券律师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叶宗林也站出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然而,尽管如此,他们的报案、起诉事项仍无重大进展。

  2003年3月13日,郭哨龙向上海虹口公安分局报案,内容为陈军以内部职工股为名诈骗他23万余元。警方经过调查认为,“高目助商”和“农业租赁”的股权的确存在,至今也没有注销,不符合诈骗案“虚构事实无中生有”的要素,因此不予立案。

  2003年10月,郭哨龙和谢丽娟又向上海市公安局报案,被以同样的理由告知不予立案。

  2004年1月,郭哨龙到虹口检察院要求立案,理由也是“陈军诈骗”,但检察院认为虹口公安分局不立案的理由成立,也不予立案。

  随后郭哨龙向虹口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陈军返还247000元及利息,虹口法院以本案不在管辖地为由不予受理。

  2004年底郭哨龙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二中院认为:本案系因涉及非上市公司股票等场外非法交易而引起的纠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郭哨龙的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郭哨龙的不断申诉引发了方方面面的同情,有关部门甚至为他专门召开了一个“处理协商会”,参加人员不仅有震旦律师事务所的邵曙范主任、叶宗林律师,还有当时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的一位领导、三位相关法院的领导同志以及公安和检察院的相关领导同志。

  经过一系列的研讨,与会人员的意见不一。律师和证监会同志的意见是倾向于该案应该属刑事案件,包括“诈骗”及“非法经营罪”两项罪名。而公检法机关的同志则认为该案即使立案抓人,也很难判罪。

  支持刑事立案的意见认为:陈军一系列关于证券经营资质、个人身份、公文等都是伪造的,尽管卖的股权是真实存在的,但也与“即将上市”沾不到边,而且他在卖股票的时候即是以非法占有郭哨龙的钱财为目的,应该构成诈骗罪,至少也是非法经营罪。

  反对刑事立案的理由则认为:该案的经过相当复杂,不能简单定性。除了郭哨龙案件外,上海已经有多家公安局接到市民类似的报警,但都没有以诈骗罪立案。像陈军等人卖的内部职工股事实上存在,且在早期证券市场不规范时也有上市流通的先例,而陈军拿了郭哨龙的钱也不是完全个人侵吞,无法满足诈骗的要件。

  期待《刑法修正案》出台

  郭哨龙的维权讨钱难,其实具有相当大的代表性。据记者了解,几乎上海各区的公安局都曾接到市民报警被“即将(赴美、赴日、赴创业板等)上市的股票(自然人股、内部职工股,原始股等)”骗走钱财的事件。记者去年曾连续报道“百胜客”等机构连续利用西安等地的“股权托管卡”,构造“赴美上市神话”,造成大量股民钱财损失的事件。当时的报道也具有相当大的轰动性,很多市民连续报案要求公安机关查处。

  但是至今为止,我们得到的上海确切以刑事责任论处这类事件的仅有一起,按照“非法经营罪”对罪犯进行判罚,但是小股民追讨损失依然困难很大。

  人们不禁要问,难道这个类型的事件有如此大的社会反响,我们国家的法律无法监管吗?

  震旦律师事务所叶宗林律师认为:“我近年来也接到不少这方面的案子,我个人认为这绝对是一个现有法律即能管辖的刑事案件。”

  他说:“我们国家的股权转让有明确的规定,它应该是整体转让,比如说发起人将股权整体出让给另一家公司。而上海的许多不法机构打着产权交易所下属机构的名义对外卖自然人股、原始股,把一个发起人名下的股权拆开来零卖,其实质就是向不确定的对象募集资金发行股票,它根本就不应该是产权交易所合法范围内的业务。此外,很多此类交易打着西安等地的股权托管中心的名义行使交易过户程序也是违法的,股权托管中心没这个职能。”

  “1990年代初期很多地方政府胡乱审批了一大批股份公司,包括郭哨龙遇到的那两个都是,它们经营不善就为了上市圈钱而设立,到2000年左右的时候都只剩下一个极其便宜的壳了,于是一些不法的证券机构,甚至根本不具备证券经营资质的机构便想‘变废为宝’来包装它们骗钱。我曾经担任一个投资公司的法律顾问,亲眼目睹它包装了一个价值200万的壳想出去兜售,我当即愤而辞职,现这家公司已经出问题了。”叶律师说,“综上所述,我认为这样的案件完全是不法之徒的行骗之举,而且象陈军这样连公司资质都是伪造的情况,不是非法经营是什么呢?”

  记者还就此事和“一些相关报道”的问题咨询了上海著名的证券维权律师、新旺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律师。宋律师坦言:“这绝对是诈骗。”

  他说:“首先,报道中所说的会员费如果是在今年1月1日后收取,那就违反了证监会的《暂行规定》,要受到行政处罚。其次像推销‘原始股’和‘股票终端王’等行为,事前没有讲清楚投资者购买的究竟是什么,你股票的确存在、炒股用手机也存在就能说明你不是诈骗了吗?如果不是许诺几个月后到美国上市,不是许诺可以炒作权证翻倍赚钱,投资者会花十几、二十万元买它们吗?去美国上市有很多的程序要履行,怎么交易,怎么收美元又怎么汇到国内,都讲清楚了吗?如果在这些问题上含糊或者故意误导,那就是主观故意骗钱,就是诈骗。再次,咨询荐股,如果向大量人群发散消息导致股价不正常波动,那就是操纵证券市场,也是违反《证券法》的。最后,地方卫视大量播放那种分析师如何抓黑马抓涨停的广告,也要提请当地广播电视监管部门给予查处。”

  记者在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安人员说了以下这段耐人寻味的话:“记者同志我不瞒你,我自己家里电话都经常接到‘陌CALL’,一会有证监会的资料要发给我,一会要帮我解套抓涨停,要是有法律能判他们,我第一个带了队伍去抓了。现在我们也和郭哨龙一样,希望人大早日立针对性的法规出来。我听说《刑法修正案(草案)》会有这方面的内容,期待不法分子被早日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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