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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600726)股改对价10送2.8股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8:55 中国证券报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执行对价安排前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执行对价安排后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383,964,93332.29%55,305,771328,659,16227.64% 2黑龙江华源电力开发公司29,565,8672.49%4,258,62625,307,2412.13% 3黑龙江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3,765,3342.00%3,423,12520,342,2091.71% 4黑龙江省华富电力投资有限公司19,392,0001.63%2,793,19716,598,8031.40% 5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注)8,514,0000.72%1,226,3457,287,6550.61% 6龙电集团有限公司7,974,4000.67%1,148,6216,825,7790.57% 7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7,200,0000.61%1,037,0786,162,9220.52% 8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6,811,2000.57%981,0765,830,1240.49% 9哈尔滨瑞亨有限责任公司6,811,2000.57%981,0765,830,1240.49% 10黑龙江省华能发电公司5,108,1600.43%735,7724,372,3880.37% 11哈尔滨华强电力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824,5330.07%118,765705,7680.06% 合 计499,931,62742.04%72,009,451427,922,17635.99% 对价安排情况表(截止2006年6月30日) 本报记者 张德斌 建兴 华电能源(600726)公布股改方案,A股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获送2.8股,B股股东不参与股改。 根据股改说明书,华电能源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本次股改的对价安排,股改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8股。 为保护华电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华电转债持有人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之前(含股权登记日当日)转股而持有的股份有权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未转股的华电转债将不能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截至6月30日,华电能源尚有569,973,000元可转换债券尚未转股,因此,按照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可以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对价股份计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总量,将取决于公司剩余可转换债券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的转股情况;同时,本股改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和流通股份数量也将取决于剩余可转换债券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的转股情况。 按截至年6月30日的股本计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执行72,009,451股对价股份;假定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华电能源已发行的剩余可转换债券按照3.10元/股的转股价格全部转股,则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执行123,490,884股对价股份。因此,在可转换债券转股前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需支付的对价股份区间为72,009,451股至123,490,884股。 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中,黑龙江省华能发电公司已按法定程序注销,注销后其所持有的华电能源5,108,160股股份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东北分公司管理,但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华能集团将其持有的华电能源的股份无偿划转至华能综合产业公司,该国有股无偿划转行为已获得国资委同意,目前股权过户工作正在办理之中。华能综合产业公司已书面承诺同意参加本次股改并支付对价。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上述股份划转完成过户手续,则由华能综合产业公司行使并支付对价;若股权过户未能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则由华能集团代为行使并支付对价。 黑龙江华源电力开发公司与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签署了《股权置换资产协议》,由华源电力将其持有的华电能源2,956.59万股股权置换给龙电开发;龙电集团有限公司与龙电开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龙电集团将其持有的华电能源797.44万股股权转让给龙电开发。由于华源电力和龙电集团持有股份过户至龙电开发的手续尚未完成,三方已于2006年3月签署《协议书》,同意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股权过户,则由龙电开发统一执行相应股份的对价安排;若股权过户未能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三方将按照实施日各自持有股份数量执行对价安排,龙电开发同意按照华源电力和龙电集团执行对价安排后的持有华电能源剩余股权执行原股权转让协议。 截至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日,龙电开发所持华电能源股份被冻结共计8,514,000股,占其持有华电能源股份总数的100%。龙电开发与龙电集团签署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安排的协议书》,龙电开发应向华电能源的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由龙电集团以尚未过户至龙电开发名下的华电能源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代为支付。龙电开发同意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龙电集团向其过户的华电能源的股份数额为7,974,400股减去龙电集团自身向华电能源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和龙电集团代替龙电开发支付对价后的股份余额。龙电集团同意华电能源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龙电开发所持有的华电能源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公告称,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是非流通股股东和A股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消除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因此公司B股股东不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B股股票将于股改说明书公告日上午停牌一小时,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公司B股股票正常交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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