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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不完善阻碍企业跨地区并购重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8:5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郭凤琳 实习记者 费杨生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昨日表示,由于制度设计的不完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5大税种客观上拉大了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并给企业跨地区并购重组造成了障碍。对此应进行改革,让企业重组不受税收交纳地点的影响。

  在“第三届宏观经济走势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许善达说,各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在扩大,但税收收入差距拉大的速度要大于经济发展差距拉大的速度。地区间的税收差异也给跨地区的企业并购重组设置了地方利益的障碍。

  他认为,对我国税收征收过程中存在的这种当地创造的GDP的税收被别地收去的现象,应该进行改革,使一个地方创造出来的GDP里面含的税收,首先应该在当地交纳,然后由中央政府来调节不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使得各地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上达到最好的标准。如果这个问题处理好了,会给企业重组提供一个很好的环境,让企业重组不受税收交纳地点的影响,只需考虑企业之间的资本组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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