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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券商表示风险控制进入净资本时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8:5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陈劲 齐轶

  中国证监会昨天正式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多位券商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的《管理办法》更为严谨细致,监管指标设置也更为科学,将为证券公司的风险防范筑起一道坚固的大堤。

  中信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将进入以净资本为核心对券商风险控制进行评价的新时代。该办法对净资本的计算方法给出了具体公式,对券商的具体业务和单项资产须计提的风险准备给出了定量标准,使证券公司在判断是否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计算自身净资本时有章可循,证券公司在编制净资本、及对净资本编制进行审计监管时都有了统一标准。以净资本为核心对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进行衡量比较简单易行。预计下一步各券商将努力通过多种方式增厚资本金,而那些未能及时补充资本金的券商在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有可能将导致行业竞争局面进一步出现分化。

  国信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强调中国证监会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净资本计算规则、风险控制指标及其标准、风险准备的计算比例、各项业务规模的计算口径进行调整;调整之前应公开征求行业意见,并为调整事项的实施作出过渡性安排。这样既保证了对券商风险的有效控制,又兼顾了券商创新能力的发挥,对于促进证券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一家中小型券商的负责人表示,他最为关心的是次级债务计算净资本的问题。他说,《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的,可在计算净资本时将所借入的次级债务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但计入净资本的具体比例由中国证监会根据债务的到期期限和公司财务状况确定,“计算比例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到公司能否申报规范发展类、创新试点类资格”。

  一家小型券商的负责人则对“保证金提取风险准备”颇为赞同。该人士认为,经纪业务与净资本建立对应关系,使得券商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开展业务,在服务水平等支持力量跟不上的情况下,不敢盲目发展客户,“这样有助于提高证券公司的综合服务水平,提升整体

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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