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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客户融资融券规模不超过券商净资本5%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3:20 第一财经日报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本报记者 陆媛 发自北京 公布过两次征求意见稿,历时半年之久,昨日证监会网站终于公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该办法放大了融资融券规模,但降低了证券公司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需要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比例。 今年1月份、4月份证监会分别公布过两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前后变动较大,这次公布的正式稿变动亦引人注目。另外,作为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监管体系的配套措施,证监会网站同时发布了《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对单一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单一客户融资或者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一家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负责人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的确扩大了融资融券的规模,我们明天马上修改一周后要递交的试点申请文件。” 《管理办法》全面降低了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业务时需要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比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股票的,应当按承担包销义务的承销金额的10%计算风险准备;证券公司承销公司债券的,应当按承担包销义务的承销金额的5%计算风险准备;证券公司承销政府债券的,应当按承担包销义务的承销金额的2%计算风险准备。而征求意见稿中这三项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分别为20%、10%、5%。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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