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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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2:5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公司未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及部分董事予以公开谴责。在此,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为了尽快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及时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与省市政府、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和沟通。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关怀下及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清欠方案,并正在按计划进度抓紧落实工作,预计2006年9月30日前可全部完成清欠工作。今后,公司保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7月2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