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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不正当交易自查重点全面细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2:5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关于证券期货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下发机构不正当交易自查重点全面细化

  证券时报记者何力光

  本报讯随着国内证券期货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面展开,证监会日前下发
了《关于证券期货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券商、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自查的内容更加细化。

  据悉,该《通知》已转发至各地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上市公司及证券服务机构。引人关注的是,《通知》要求各机构进行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结合行业实际,对一些重点方面进行关注与自查。

  证券公司要重点查找,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开展以来,在经纪业务中,为了做大交易量,增加收入,向机构客户的负责人或居间人账外暗中给予好处费和返佣等问题;在资产管理业务中,为了取得受托资金,向委托单位的负责人和员工、居间人账外暗中支付大额好处费问题;在投资银行业务中,为了拉项目,违规向发行人及有关负责人或居间人账外暗中支付大额顾问费、公关费等费用问题。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要重点查找,为使基金代销机构扩大对基金的销售规模,向基金代销机构许诺不正当利益或账外暗中支付好处费等问题;基金直销过程中,向有关单位、个人账外暗中给予大额好处费问题。

  期货经纪公司要重点查找,为做大交易量,将向机构客户返还的佣金或手续费账外暗中支付给机构客户负责交易的个人问题。

  证券服务机构(含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重点查找,为争取中介业务,向服务对象账外暗中支付回扣或输送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个人收受合同外的额外费用或其他利益问题。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要重点查找,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接受其他机构或个人账外暗中支付的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诱导投资者买卖证券问题。

  上市公司要重点查找,在上市公司并购或重组过程中,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账外暗中收取收购人或重组方支付的财物或者通过费用报销等其他方式收取财物问题;发行过程中向承销商、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等有关单位、个人账外暗中支付费用或输送其他利益或收取不正当利益问题;向发行证券所必须聘请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支付无真实服务内容的服务费用问题。在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资产管理中,公司相关人员将资产管理资金和收益存入个人账户或其他非本公司的账户、账外暗中收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据了解,此前

证监会已经陆续印发了《关于证券期货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题学习和宣传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做好证券期货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调研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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