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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远期买卖风险防范需到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2:4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黄磊

  本报讯随着外汇理财业务的不断发展,精明的投资者不断在思考“藏汇于民自己该怎么藏”。而激烈的市场竞争正促使银行通过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寻找新的业务机会,提供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吸引客户。

  前不久,建行上海分行推出了个人远期外汇买卖业务,这是国内银行首次在境内向个人外汇投资人提供此类外汇产品。建行创新推出个人远期外汇买卖业务,希望能为投资人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和理财产品。从建行上海市分行获得的信息表明,该项业务在市场上反响强烈。客户不断拨打建行95533服务热线,还有从全国各地,甚至新加坡,东京打来的咨询电话,了解详细情况。

  建行这次推出的个人外汇远期买卖由于在交易时客户只需交纳一定比例的交易担保金,因此单从“放大效应”的原理看,个人远期外汇买卖和外汇保证金交易是十分相似的。

  专家指出,远期外汇买卖作为一种衍生产品,它的交易原理体现在远期的交易特点之中:首先,在交割方式上与即期外汇买卖明显不同。远期外汇买卖是指定到期交割日的外汇买卖,因此,远期外汇买卖的到期日是未来的某一天,在建行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中,到期日是第二天到3个月内任何一个银行工作日。第二,在交割方式上与即期外汇买卖不同。即期外汇买卖要求全额的资金交割,而远期外汇买卖除了客户申请到期交割并交纳全额的交易本金以备交割之外,远期外汇买卖在到期日前将平仓,仅进行盈亏的差额清算,这对于客户和银行控制风险都是有好处的。第三,远期外汇买卖引入了交易担保金的概念。由于远期外汇买卖在大多数情况下的建仓交易都将平仓,并在到期日差额清算,所以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根据交易惯例只需要冻结客户一定比例的交易担保金。正是由于客户在交易时实际只需拥有符合条件的交易担保金,交易担保金币种与卖出币种不需要相同,因此远期外汇买卖也具有了杠杆的效果和顺势逆势双向操作的功能。

  建行国际业务部专家表示,个人远期外汇买卖产品运用得当可锁定市场的

汇率风险,但是该产品有较强的杠杆效应,投资收益和风险同比例放大,投资人要充分认识交易风险,谨慎投资。

  建行国际业务部有关专家认为,投资者要最大程度地避免风险,首先就是要完全了解远期外汇买卖所存在的风险。如果是将所有资金全部投入远期交易当中以博取高额收益的投机行为,风险是难以控制的。第二,可以善用交易担保金比例来控制自己的交易,避免交易被系统强制平仓而实现亏损。10%的最低交易担保金比例只是一个下限,并不一定要求客户每笔交易都放大10倍来做,客户完全可以按照自己意愿追加交易担保金,这样可以减小杠杆比例,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第三点,客户在进行远期外汇买卖这种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时,需要实时关注自己的交易,而这一点对参与任何投资来说都是相当必要的。因此建行为此专门开通短信通知服务,为客户提供亏损预警短信通知服务,但这不能取代客户对于自己投资组合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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