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规:公积金可用来逐月还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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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据新华社电 南京公积金提取办法出台新规。刚刚通过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缴存了公积金的南京市民可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这一新规将减轻需要还房贷的市民的负担。
按照以往的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南京市民在凭借购房合同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后,若要再想利用公积金来还贷的话,就只能委托银行每年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账一次,用来偿还贷款本金,这对于减轻市民每月偿还房贷压力 并无太大作用。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对整体系统进行更新,以便从技术上支持按月转账。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