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高管任职新规出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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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 00:35 中国证券报 | |||||||||
中国保监会日前公布新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国内保险公司管理层的监管。新规将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新规对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准入条件、人员范围、日常管理、退出等做了明确规定。新的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三大亮点。一是拓宽高管人员范围,把总公司的总经理助理、总精算师和各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列为高管人员。
二是加强高管人员在任职中的行为监管。主要包括,建立重要事项报告制,在高管人员任职发生变化以及出现违纪、违规、违法等情形时,保险公司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建立重大风险提示函制度,在高管人员涉嫌违法违规或者违背忠实勤勉义务可能给公司带来严重影响时,对其出示重大风险提示函,进行监管谈话,并可以视情形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强调对高管人员的诚信要求。高管人员要在任职资格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保监会将撤销任职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职资格申请。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任职资格的,保监会不予受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任职资格申请。(尚晓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