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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上证所报告建议试点调整上证50和ST股票涨跌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 04:4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黄婷

  本报讯上证所创新实验室最新报告《涨跌幅限制与市场效率:对上海股票市场的经验研究》建议,放宽涨跌幅限制有助于改进沪市整体市场效率,可以考虑在上证50成分股和ST股票中进行试点。

  据上证所创新实验室分析,涨跌幅限制措施总体上看弊大于利,其在抑制临时波动方面存在一定的价值,但在因证券基本价值发生变化而导致涨跌停的事件中对市场的不利影响尤其显著。分析结果显示,涨跌幅限制加剧了涨跌停发生以后的价格波动,引发了助涨助跌效应,阻碍了相关交易的正常进行,形成流动性干扰,降低了价格发现效率。根据调查,沪市因证券基本价值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涨跌停事件占全部涨跌停事件的比重约为三分之二。因此,放开或改革涨跌幅限制将有助于改进沪市整体市场效率。

  该报告建议逐步放开涨跌幅限制。考虑到仍有必要限制临时波动,首先可放开或放宽那些因

证券基本价值发生变化而导致涨跌停事件占比较高的
股票
,如上证50成分股和ST股票。上证50成分股具有市值大、波动低的特点,在2004年和2005年,上证50成分股收盘达到涨停的事件只有58起,跌停34起,发生连续涨停的事件有6次,连续跌停2起。根据2004年和2005年数据,如果放宽上证50样本股涨跌幅度到20%,涨跌停现象将下降90%以上。因此,建议首先可放宽上证50成分股涨跌幅到20%,然后在时机成熟时,取消涨跌幅限制制度。

  对ST股票,报告认为尚不宜全面放开ST股票的涨跌幅限制。这是因为,尽管ST股票涨跌停事件中因价值变化导致的涨跌停占比也很高,但考虑到ST股票涨跌停事件频繁,从绝对数量看,因临时波动导致的涨跌停事件很多,且占整个市场的涨跌停事件的比重也很高,因此,不宜全面放开ST股票的涨跌幅限制,可以考虑实施一种涨跌幅限制和放开相结合的制度,如目前ST股票每日涨跌限幅(5%)不变,但一旦某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涨停或跌停,则于第四个交易日当日放开该股票的涨跌幅度,第五个交易日重新实施5%的涨跌幅限制。

  此外,该报告还提出可以建立在欧洲市场被广泛使用的个股断路器机制作为放开涨跌幅后市场稳定替代机制。其基本思路是:当前后两笔交易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或最新价格达到参考价格一定幅度时,市场中断连续交易,启动集合竞价,集合竞价后继续连续交易。因为个股断路器不限制某个证券当日的最高涨跌幅度,因此不会阻碍因证券基本价值发生变化而导致的价格涨跌;同时其形成的波动中断,对于冷静市场,限制临时波动,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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