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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润合作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董事会决议的修正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 04:39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7月18日公布了《关于与华润合作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第五项综合管理费用原文“万科向华润收取综合管理费用,该费用按项目销售收入的3%在项目公司中列支;对于以出租为目的的非住宅物业,该费用按不低于物业开发成本的3%在项
目公司中列支”,应修改为“万科向华润收取综合管理费用,该费用按不低于项目销售收入的3%在项目公司中列支;对于以出租为目的的非住宅物业,该费用按不低于物业开发成本的3%在项目公司中列支”。

  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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