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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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 04:37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6年7月20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7月10日以书面、传真、电话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签名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及其附件《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公司监事会对《计划》披露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计划》确定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