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所持部分限售期流通股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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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 04:36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7月19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兴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189,134,332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38.71%)通知,现根据通知内容,将全兴集团所持部分限售期流通股股权解除质押以及办理新的质押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兴集团因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以下简称:新华支行)所贷款项已分批全部偿还,故将其质押给新华支行的本公司8,23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6.85%)解除质押,且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其中,5240万股限售流通股于2006年7月17日办结解质手续,2990万股限售流通股于2006年7月19日办结解质手续。 二、全兴集团因贷款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49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5.33%)质押给新华支行,且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其中,4500万股限售流通股于2006年7月18日办结质押登记手续,2990万股限售流通股于2006年7月19日办结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二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