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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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 04:36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3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7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买卖街2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于2006年7月21日和2006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7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方案除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附件二。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即《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程序详见公司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七项内容。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谨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股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买卖街25号哈空调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50010 电话:0451-84644521、84644522 传真:0451-84676205 联系人:孙淑玲、李小维 3、登记时间:2006年7月26日的8:30—11:30、14:00—17: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至2006年7月31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202;投票简称:哈空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即《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7月21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7月22日至7月30日(正常工作日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7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7月20日 附件一:(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委托期限: 注:1、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附件二: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哈空调”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成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