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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急停券商违规打新股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 00:57 中华工商时报
【实习生 张媛源 20日北京报道】 T+3以及介绍客户出借账户组团集中申购均被禁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落实<证券法>规范新股申购有关行为的紧急通知》,明确申购过程中出现的申购资金“提前解冻”属于违规行为。 按现行正常程序,申购资金解冻需等到新股发行日后第四天,即T+4。而自资金申购新股实施以来,有些证券 经营机构就经常允许大机构在T+3日动用申购资金,即市场通称的“提前解冻”。在新股发行密集期,“提前解冻”有利于大资金提高其使用效率。 而在这份紧急通知里,中国证监会明确指出,证券经营机构未经批准不得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因此在新股申购过程中,不得出现“提前解冻”、“当日透支”等直接或间接的融资、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行为。 此外,为防止大资金套用多账户摇新股的情况发生,中国证监会严禁各证券经营机构严格开户审查,严禁证券经营机构介绍客户相互出借账户,确保交易账户名实相符。而针对以前出现的证券经营机构组织客户集中摇新股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认定此行为属于违规,通知严禁证券经营机构组织、参与多客户资金集中申购,严禁出现直接或间接的三方监管行为。 中国证监会表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推行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新股密集发行下,本周资金供应明显紧张,资金市场价格飙升。分析人士认为,管理层严禁三类违规新股申购行为,不仅对于发行市场是一大规范,而且有利于稳定二级市场投资资金的持股信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统计显示,刚上市的5只新股首日开盘涨幅平均达93.98%。而目前一级市场囤积申购资金已达3500亿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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