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等)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纺机”)于200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上刊登了《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告》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公司根据非流通股股东与A股流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31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7月28日、7月31日。 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每日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0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阳路1687号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期:半天 6、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8、提示公告:本次公告前,公司已经发布一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 9、出席会议对象 (1)凡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相关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股东会议见证律师。 10、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自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6年7月21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议案需要进行类别表决,获得批准不仅需要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相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要参加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06年7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上刊登的《中国纺机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及《中国纺机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三、股东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方式 股东可以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根据相关规定,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也可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表决,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1、出席现场会议方式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06年7月24日 (3)登记地点: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长阳路1687号410室 2、网络投票方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 (1)投票的起止时间:2006年7月27日、28日、31日每天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3)投票程序: 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中国纺机”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②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5)投票注意事项 ①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②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2)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投票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向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公开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时间:自2006年7月21日至2006年7月26日。 (2)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7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交所网站上刊登的《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四、A股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A股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A股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A股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A股流通股股东可在本通知约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向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公开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对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具体如下: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A股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未参加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东或虽参加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如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获得通过,仍需按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五、其它事项 1、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 出席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以下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明确表示表决意见,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 本单位(个人)对会议议案《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意见是: 赞成( );反对( );弃权( ) 。(附注) 委托人名称(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06年 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表决意见符号为“√” ,请在相应括号内填写。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A股证券代码:600610A股证券简称:中国纺机 公告编号:临2006-028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发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6年7月21日)起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日复牌,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日复牌。 2、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五家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由于利润分配是公司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故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同日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与此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6年7月2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25日、26日、27日每日9:30— 11:30、13:00— 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宾馆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东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方式表决。 7、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纸上刊载不少于两次召开会议的提示性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7月19日和2006年7月21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20日,凡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公告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7月21日开始连续停牌。 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及时公告改革方案实施及公司股票复牌事宜,并于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日复牌;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公告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股票次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可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哈飞股份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如下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 1、电话:0451-86528350 2、传真:0451-86524324 3、电子信箱:hai@hafei.com 4、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 号,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150066 5、通过发放征集意见函、走访投资者等其他方式组织双方沟通。 五、现场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流通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 号 联系人:侯月明、顾韶辉 电话: 0451-86528350 邮政编码: 150066 3、登记时间:2006年7月25日-2006年7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六、网络投票程序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采用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7月25日、26日、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038;投票简称:哈飞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七、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暨《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7月2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 年7月21日至2006 年7月26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日(2006年7月21日)起连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及时公告改革方案实施及公司股票复牌事宜;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方案未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公告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股票于次日复牌。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联系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联系人:侯月明、顾韶辉 联系电话:0451-86528350 传真:0451-86524324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哈飞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身份证号码(附注2): 3.股东帐号: 持股数(附注3): 4.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注4) 附注: 1、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此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股票代码:600038 股票简称:哈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6-18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暨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06-028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7月20日上午9时在上海新东纺大酒店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00 人,代表股份24,447,4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4.62%(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24,048,090股;流通股A股股东87人,代表股份270,053股;B股股东7人,代表股份129,310股),公司股东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为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方股东,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与青岛市胶州湾南方家园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4,438,630股,结果如下: 赞成的24,435,53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873 %,其中流通A股262,040股,B股125,400股; 反对的1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4% ,其中流通A股100股,B股0股; 弃权的30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122%,其中流通A股0股,B股3000股。 浙江华浙律师事务所邓师群律师与会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律师法律意见书》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17证券简称:联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6-029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年 6月23日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18日-2006年7月20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新东纺大酒店5楼龙头厅(镇宁路525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华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34人,代表股份70,343,115(七仟零三拾四万三仟一佰拾五)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363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01人,代表股份2,847,355(二佰八拾四万七仟三佰五拾五)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1.6373 %,占公司总股本的2.7742 %;参加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共328人,代表股份3,213,105(三佰二拾一万三仟一佰零五)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5.7012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3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A股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浙江华浙律师事务所邓师群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浙江华浙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1)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 经审议批准的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 浙江华浙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股票1.5股;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 年7月24日; 3、复牌日:2006 年7月26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4、自2006 年7月2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 万业”,股票代码“600641”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业企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 2006年4月12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表决结果刊登在2006年4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采取“送股加折价转让资产”的组合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付1.5股的比例向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三林万业以75%的折让价格将其持有的上海中远宝山置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万业企业宝山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于公司。 (1)股票对价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付1.5股的比例向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其中,三林万业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25,131,623股的对价股份;上海国投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1,728,313股的对价股份。 (2)转让资产 公司控股股东三林万业以75%的折让价格将其持有的宝山置业9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转让价格以宝山置业整体评估价值(指净资产评估值,下同)为依据。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6年3月6日出具的《上海中远宝山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拟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060073169号),宝山置业整体评估价值为424,612,954.73元,其90%股权的价值为382,151,659.26元,则以75%的折让价格所确定的转让金额为286,613,744.44元。 (3)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法定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三林万业作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关于延长禁售期的承诺 三林万业承诺所持有的万业企业非流通股股份将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期限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万业企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10%。 2)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三林万业承诺将在万业企业2006年和2007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提出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万业企业实现可分配利润30%的预案,并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3)关于业绩的承诺 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若万业企业2006年、2007年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没有达到设定目标(分别为6%和10%),则按当年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0.5股的上限追送相应股份。 4)关于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的声明 为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24个月内,三林万业有以下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权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适当的时机、适当的价格增持股份,增持后的持股比例不超过三林万业目前持股比例56.16%。增持股份购入后6个月内,三林万业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股票为1.5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 年7月24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 年7月26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 年7月2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 万业”,股票代码“600641”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1、股票对价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2、转让资产 万业企业于2006年7月13日接到控股股东三林万业关于要约收购义务得到中国证监会豁免批准的通知后,公司即着手办理股改方案之一:以75%折价受让上海宝山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日前该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八、其他事项: 1、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8楼 联系人:蔡谷樑 联系电话:021-50367718(直线) 联系传真:021-50366858 邮政编码:200120 2、财务指标变化: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2、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改稿); 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41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06-038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36证券简称:三爱富编号:临2006-030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在二级市场终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承诺,在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成交均价低于7.68元,其将投入不多于1亿元的资金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若在该期间内本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增持触发价格(除权除息后成交均价5.83元))。同时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截止目前,在承诺规定的两个月内,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未触发上述增持价格,上海华谊(集团)公司自动终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特此公告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63股票简称:G南纸编号:2006-019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清欠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方福建星光造纸集团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我公司资金余额为5621.52万元,其中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3515.31万元。2006年4月至6月福建星光造纸集团公司以现金方式偿还我公司非经营性关联资金占用622.81万元; 2006年7月19日福建星光造纸集团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现金方式偿还我公司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关联资金占用4998.71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关联方福建星光造纸集团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我公司资金已全部清欠完毕。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二十日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所持 部分限售期流通股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G全兴 编号:临2006-18号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所持 部分限售期流通股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7月19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兴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189,134,332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38.71%)通知,现根据通知内容,将全兴集团所持部分限售期流通股股权解除质押以及办理新的质押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兴集团因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以下简称:新华支行)所贷款项已分批全部偿还,故将其质押给新华支行的本公司8,23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6.85%)解除质押,且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其中,5240万股限售流通股于2006年7月17日办结解质手续,2990万股限售流通股于2006年7月19日办结解质手续。 二、全兴集团因贷款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49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5.33%)质押给新华支行,且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其中,4500万股限售流通股于2006年7月18日办结质押登记手续,2990万股限售流通股于2006年7月19日办结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二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