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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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3:05 中国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
2、公司将于近期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详见《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18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江路352号伊力特酒店5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勇辉先生 5、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14日、7月17日、7月18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6、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62人,代表公司股份334,145,528股,占公司总股本441,000,000股的75.77%。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27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9%,占参与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总数82.59%;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公司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59人,代表公司股份58,145,52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8.76%,占公司总股本的13.18%。其中: (1)通过现场会议及委托董事会投票方式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2,0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01%,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1058人,代表公司股份58,143,52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8.76%,占公司总股本的13.18%;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全文。 五、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对《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表决。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9,622,9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 反对3,991,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 弃权531,2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622,9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2.22%; 反对3,991,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86%; 弃权531,2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91%。 3、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和表决情况 4、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了天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操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