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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招行H股上市前特别分红 拟推准期权式激励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3:05 中国证券报

G招行H股上市前特别分红拟推准期权式激励方式

  本报记者 陈雪 深圳报道

  G招行(资讯 行情 论坛)(600036)将在H股发行前向本行高管人员和A股股东分别派发大“礼包”。今天,该行发布董事会公告称,拟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并在H股发行上市完成之前对A股股东进行“特别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分享。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股票增值权持有者将获取自授予日至行权日之间公司H股市值上涨差额所致收益的权利,其中行权价是按照授予日前一个月H股股票收市价的平均值计算,2006年的行权价为招行在港上市时的股票上市价格。

  公告称,股票增值权在授予日后10周年内有效,之后自动失效。每次授予日后满第2周年起每年生效当次授予数量的25%;股票增值权在生效日后至有效期结束前都可行权,但有关证券监管机构规定高管人员不得进行股票买卖的期间除外;行权时,股票增值权持有者可以一次或分次行使已经生效的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每年授予一次。2006年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时间为招行H股上市时;其它年度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时间为当年4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

  根据公告,G招行高级管理人员被授予的增值权数量分别是:行长30万份,常务副行长21万份,副行长15万份,含分管两个以上总行部门的行长助理12万份,总监和董事会秘书9万份。上述持有者行使股票增值权时必须签署《行权通知书》,由行内发薪部门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相应的收益给股票增值权持有者。

  公告还表示,一旦相关法律有关以股权为基础、以股票为支付方式的长期激励的法律障碍被完全解决,董事会将考虑把股票增值权转换为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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