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中兴信托破产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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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3:05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案。这是北京市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批准后指定由二中院受理,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
中兴信托于1997年1月24日由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整盘转让后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4亿元。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截止2003年10月24日,中兴信托累计亏损1.8亿元。同时,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发文宣布撤销中兴信托,中国人民银行受银监会委托成立中兴信托撤销清算组,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清算。撤销清算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清产核资、债权登记等大量的工作。在此基础上,经有关部门批准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