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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商召开股改股东会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南京中商召开股改股东会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南京中商(资讯 行情 论坛)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06-014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

  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已于2006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公司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21日—————7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8日

  4、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79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流通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的权利和行使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1、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董事会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 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 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 如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或是否赞成股权分置改革,均须无条件接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

  四、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投票表决。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参见公司于2006年6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 年7月18日。在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参与投票(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

  六、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如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南京中商 ”流通股的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某流通股股东欲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5、投票注意事项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七、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董事会已申请自2006 年7月19日起公司股票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日复牌。

  八、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06年7月21日-2006年7月24日(不含休息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到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8楼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2006年7月24日下午17:00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相关股东会议登记”字样。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79号8楼证券投资部

  邮 编:210005

  联系电话:025-84717725

  传真:025-84722766

  联 系 人: 官国宝

  九、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请出席会议人员按时参加,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0日

  附件 :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简称:南京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06-015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获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9日收到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国资复[2006]121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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