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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有望全资控股期货公司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特约撰稿 沈蓉 知情人士透露,允许券商全资控股期货公司的口子即将放开,2005年10月10日证监会公布的《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申请人拟持有期货经纪公司的股份应低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份总额的50%”的规定也将会被突破。 该人士同时称,为了控制风险,券商突破现有规定、全资控股期货公司做法不会大规模铺开,只局限于一些创新类大券商的试点。据悉,首家试点的券商可能为国泰君安。 前期,有关券商如何介入金融期货的方法的讨论总共有四种意见:一是证券公司新设独立期货子公司;二是证券公司参股或收购现有期货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业务;三是管理部门给证券公司发期货牌照,券商可兼营股指期货交易,直接成为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四是所谓IB(Introducing Broker)制度,即指券商担任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人或期货交易辅助人。 此前虽然有关券商IB业务管理办法的讨论稿以及“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一般结算会员资格只能给予期货公司”等规定已基本落定,但为了争食金融期货佣金这块将来的大蛋糕,暂时处于下风的券商们仍旧在不折不挠地争取其最大的利益。 据悉,很多券商纷纷向监管部门提议,希望能新建立独资期货子公司。但问题在于,如果让券商新建子公司的话,就等于要新增期货公司的牌照。“目前国内已有180多家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层不希望再增添新的公司。”一位期货经纪公司老总说道。 在证券公司不断为自己争取利益的促使之下,据知情人士透露,最后只能采取折中的方式,即在不新增期货公司牌照的情况下,让券商全资或者绝对控股(即50%以上控股)现有的期货公司。“这也是为了增加券商参与股指期货的积极性。”上述创新类券商的高层说道。 中天期货副总经理潘文盛认为,2005年的有关“持有期货经纪公司的股份应低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份总额的50%”规定的出台是监管层多年监管的经验总结。不让一股独大的目的是为了在制度上控制期货公司的风险,防止出现大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随意挪用客户保证金。“如果要突破这一规定的话,期货公司风险控制就只能依靠经理层的职业道德了。”潘文盛说道。 另一位期货公司的人士认为,管理层一开始更倾向于券商的IB制度是出于保护投资者和风险控制的角度,管理层也不希望券商同时兼营证券和股指期货业务,二者之间必须有一道防火墙。 “也正是从风险角度考虑,这种券商全资控股现有期货公司的突破只是在小范围试点。大部分证券公司还只能相对控股。”上述知情人士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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