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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广东证券两营业部经理挪用巨额资金被判8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2:55 第一财经日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春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饶金良及副总经理朱捷涉嫌挪用资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饶金良、朱捷有期徒刑8年,并责令两被告人共同退赔18985750元发还被害单位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据法院介绍,2003年7月间,饶金良、朱捷在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春桥路证券营业部正、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中轻三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广东证券长春桥路营业部设立的账户非法并入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账户,使用中轻三联公司账户内2000万元资金购买的193990张国债进行国债回购,并将回购资金18985750元供东方泰诚公司提走使用,至今未还。

  在法庭上,饶金良、朱捷辩称:涉案的业务是经长春桥路

证券营业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这样做是为了公司赚取手续费,没有为个人牟取任何利益,公司对这种操作也知情而且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饶金良、朱捷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其他单位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检方指控被告人饶金良、朱捷犯挪用资金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被告人饶金良、朱捷的犯罪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责令其予以退赔。(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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