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券两经理挪用资金获刑8年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2:14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饶金良、副总经理朱捷涉嫌挪用资金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饶金良、朱捷有期徒刑8年,并责令其共同退赔人民币1898.57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广东证券。
法院经审查认定,2003年7月间,饶金良、朱捷利用职务之便,将中轻三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该营业部设立的帐户非法并入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帐户,使用中轻三联公司帐户内2000万元资金购买的193990张国债进行国债回购,并将回购资金1898.57万余元供东方泰诚公司提走使用,至今未还。法院认为,饶金良、朱捷身为公司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其他单位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予惩处。 广东证券已于去年11月被证监会责令关闭,随后进入相关风险处置及司法程序。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