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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刘忠:可分别编制治理综合指数和治理成分指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 10:3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中证指数公司副总经理刘忠:可分别编制治理综合指数和治理成分指数

  证券时报记者  黄 婷

  本报上海电  中证指数公司副总经理刘忠在日前召开的“中国公司治理指数国际研讨会”上透露,上证所与相关机构已就治理板块评选做了充分细致的准备工作。拟订中的治理板块评选办法符合中立性、客观性、价值原则以及符合国情四项原则。对于在此基础上的指数编制工作,刘忠建议分别编制治理综合指数与治理成分指数。

  据刘忠介绍,公司治理指数有公司治理评价指数和公司治理股价指数之分。其中,公司治理股价指数是在公司治理评价的基础上,以治理良好的公司为样本股,采用股价指数编制方法编制的指数,反映治理优良公司的整体市场表现。该指数通常由交易所或专业的指数公司编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当然,编制治理指数的前提是要有合理的公司治理评价,刘忠认为这种评价须满足四个原则。一是中立原则,评级机构应与受评公司无利益冲突,严守中立;二是客观原则,应尽可能利用公开的客观资料和信息,减少人为主观因素;三是价值原则,评价指标设计须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基础;四是要符合国情,评价指标设计必须考虑我国法规、环境的独特性。至于评价的主导方,应是

证券交易所,这样能保证参加评选的公司具有足够的市场代表性。刘忠还透露,上证所目前与相关机构已就治理板块评选做了充分细致的准备工作。拟订中的治理板块评选办法符合上述四项原则,因此,指数的推出将为时不远。

  此外,刘忠建议分别编制治理综合指数与治理成分指数。他说,治理综合指数主要以治理板块内所有

股票为样本股,编制治理综合指数,用以反映治理板块的整体表现。当然,若治理板块内股票比较多,该指数投资性则会比较差些。治理成分指数主要以治理板块为样本空间,用公司规模、流动性等指标筛选出少量股票,编制具有固定样本量的成分指数。该指数能保证指数流动性和可投资性,可用以产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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