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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94 股票简称:保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06-033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票。

  2、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8日(星期二)。

  3、公司股票复牌日: 2006年7月20日(星期四),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4、自2006年7月2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保税”,股票代码“600794”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7月3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7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方案简述

  保税科技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按一定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其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票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支付15,035,904股股份,在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根据非流通股东的协商结果: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作出对价安排,其中,保税实业比例自行支付对价后,剩余1,242,557股股份将全部代金港资产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代为支付完毕后,保税实业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金港资产以现金方式偿还保税实业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代为支付的股份。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非流通股股东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承诺事项。

  (2)除法定最低承诺外,本公司第一、二大股东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资产”)和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时代”)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金港资产和长江时代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禁售期满后一年内,金港资产和长江时代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保税科技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4.8元/股(约为截至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20%),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承诺的公司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向保税科技董事会提出以2006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的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二)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8日

  2、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7月20日

  3、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年7月20日,本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7月20日恢复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保税科技”变更为“G保税”,公司股票代码“600794”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对象为2006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单位:股)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G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注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注3:金港资产和长江时代在《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出下列特别承诺:金港资产和长江时代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禁售期满后一年内,金港资产和长江时代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保税科技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4.8元/股(约为截至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20%),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承诺的公司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向保税科技董事会提出以2006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的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八、其他事项

  1、查询和咨询方式:

  联系人:刘露

  电话:0871-3186316、3186321

  传真:0871-3186312

  2、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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