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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面落实廉租房保障资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 06:0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尚晓阳 北京报道

  廉租房建设有了新资金来源。今后,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等都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社会捐赠资金建设廉租房则享受税收优惠。

  财政部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从五个方面切实做好城镇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工作。

  一是财政预算安排要加大对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在中央对省和省对下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时,要考虑城镇廉租住房标准支出因素,并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二是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等费用后的余额要按照规定用作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补充资金。

  三是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具体按照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后余额的5%左右核定。

  四是鼓励社会多渠道筹集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鼓励社会各界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对于社会各界自愿向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捐赠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五是加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购建城镇廉租住房、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其中: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的,还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公开招标,降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成本。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监督,确保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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