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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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股票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G鑫新 编号:临2006-021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 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江西省上饶市工业园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64,6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5,000,000股的51.72%股。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温显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按照预定的程序,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信用担保2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10,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刘卫东律师与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