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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谨慎定制金手铐 国有上市公司屏息观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14:49 中国经济时报

  热点追踪-本报记者 赵红梅

  早在今年1月,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就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透露,6月底将发布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局长熊志军也曾表态,目前时机已经成熟,管理办法即将出台。但走进7月,呼之欲出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下称《办法》)依然没有揭开面纱。有业内人士估计,在目前环境下,
《办法》的出台极可能被推迟。

  “抢跑”不断 国资委“慎”字当头

  李荣融多次在会议上表示,股权激励是中长期的激励,要有个度。如果把握不好或监管不够会出大事,如美国的“安然事件”。因此,要谨慎起步,但随着股市的不断完善,股权激励的步伐会逐步加大。

  十几年前,国内就开始讨论如何对国有公司实施激励,时至今日,由于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敏感问题,相应激励机制仍然进展缓慢。2005年底,国资委起草的《办法》,开始在部分上市公司和相关管理部门征求意见。3月1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率先迈出一步,但境内《办法》几度易稿,仍未出台。

  国资委分配局一位负责人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目前存在着各方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在《办法》出台前,不好表态。但国资委已经注意到那些捆绑式出台股权激励的国有上市公司,正在研究如何处理当前不断冒出的‘抢跑’事件。”

  记者了解到,今年来,已有超过20家国有上市公司“抢跑”试行股权激励(在股改未完成或完成的同时实行激励计划),但迄今为止并无任何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激励方案获得国资委批复。

  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孝立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办法》迟迟不出台,估计原因有二:一是目前舆论对垄断国企收入过高存有疑义,在这个背景下,如果推出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办法,可能会使其演变成新的福利,或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在不具备制度条件的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很容易变成一种变相提高薪酬的手段,拉大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和集团公司的高管人员的收入差距;

  其二,目前意见不一致,主要难点集中在激励额度和业绩考核上,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高管收入很高,国内同级别的管理层收入差距很大,“以什么标准向境外上市公司看齐,什么标准是上限、什么是下限,怎样科学地确定国内高管的股权期权未来收益多少和授予数量,这个标准缺乏统一意见。”

  孙孝立说,业绩考核、期权的收益要与公司长期绩效紧密结合;期权激励在熊市行情中也要可行;不仅上市公司要搞股票期权,非上市公司也要搞利润期权和所有者权益期权,使各类公司和企业都有机会推行长期激励机制,解决短期行为,避免国有产权流失,这个标准怎么定是难点。

  如何戴上“金手铐”?

  目前,几部委正在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工作,其中,监管垄断行业和国企收入分配成为首要措施。如何推进电信、电力、民航、金融、铁道、邮政和公用事业等行业企业改革,建立平等公开的、市场竞争的收入分配秩序,如何制定有效的国有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两块“平衡木”摆在了国资委的面前。

  中化国际石油公司的一位副总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国资委正在查我们公司员工的收入,上市公司(中化国际600500)那边的激励方案还没批。激励方案下来后,同一集团不同公司员工的收入差距肯定会拉大,人才怎么留住、怎么有效激励是个难题,不知道国资委怎么个管法?”

  “股权激励在短期内肯定会扩大收入差距,这个矛盾无法回避,但不是不能解决。可以把国企分成不同类别,有些收入低但在国民经济中作用大的国企,优先考虑股权激励;有些企业收入本身就很高的,管理层激励可以放缓。”孙孝立说。

  宝钢集团宣传部主管孟海彪也表示,G宝钢的股权激励计划已上报,具体事宜进展要看上市公司公告,但宝钢的激励计划即使获批也不会马上实施,还要经过公司职代会讨论。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前松则认为,激励计划如何达到激励效果是重点,其他还有如何从人力资源角度来激励,激励数量、业绩考核指标如何确定。

  孙孝立认为,目前国企高管不少仍是行政任命,一旦实施股权激励后,行政调动后的股权如何处理也是难题,要推进股权激励,必须建立新的用人制度并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

  实施激励门槛加高 国有上市公司屏息观望

  记者了解到,在《办法》意见稿中,国资委对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设置了较高的门槛。

  如《办法》规定: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建立以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薪酬委员会;企业经营稳健、业绩未出现异常波动;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纪录等,而境外公司中只有“董事会中有3名以上独立董事”为硬指标。

  对于激励水平,《办法》规定高管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水平的30%以下,低于境外企业40%的上限。必须对高管人员进行业绩考核之后才能实施股权激励。

  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国资委《办法》还没正式出台,不少国企在委托我们做股权激励方案,但也只能做前期的备选方案。我知道的大型国企集团的上市公司有好几家也都在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在做。我们现在也很为难,国企激励试行办法迟迟不出台,方案万一不符合,就得推倒重来。”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仲继银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国资委不如公布其对国有控股公司股票期权方案的投票原则,来引导公司的股票期权方案走向。在目前,国资委也可以对大型国企激励方案按照一事一批原则办理。

  不少专家学者和市场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股权激励总的方向是好的,“摸着石头过河”总比呆在原地不动要好,关键是在股权激励实施中,如何有效合法地实施并监管国企高管的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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