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一欣:证监会等监管机关负有查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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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08:17 每日经济新闻 | |||||||||
宋一欣 律师 华鼎胆子够大的,证监会在2005年12月12日已经颁布了《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会员制机构不得招收异地会员,并且不能以“黑马推荐”等方式明示或暗示投资者一定获得投资收益,代炒股票也是不允许的,再说了,22万元,会费也不能这样收呀。参照暂行规定对比华鼎的行为,最起码也能挑出三五条不法行为。
我认为只要华鼎的行为触及了违法二字,证监会等监管机关查处的责任就不容推脱。如果有诈骗嫌疑或者集资诈骗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应交由公安机关来判定,如果个人的被骗资金达不到公安机关规定的最低限度,他们也可以合并起来集体起诉,只要构成犯罪,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就义不容辞。 证监会颁布的办法中也规定“不允许通过参与卫星电视等公共媒体栏目,在注册地及分支机构所在地之外招收异地会员”,在这事件中电视台也有一定的责任,电视台有审查和监管的责任。 暂行规定出来以前类似的事情确实较多,而且很多都不了了之了。自从去年年底出台相关政策以后,这些机构纷纷收敛了自己的行为,华鼎还敢如此操作比较少见。 总的说来,我认为是因为存在了多个不足才导致了此事件,虽说有关部门没有尽到相应的监管责任,充当传播渠道角色的广播电视没有尽到监管责任,也有投资者投资教育力度不够的原因。 祝裕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