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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强化中小板募集资金管理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05:34 中国证券报

  □通过健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保障募集资金安全,防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被挪用、占用等重大违规行为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通过加大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的范围和频率,促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透明化

  □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变更的程序,鼓励上市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报记者 吴铭 深圳报道

  深交所日前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细则》在继承中小板募集资金从严监管思路的基础上,对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作出进一步规范,推动上市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做优做强,更好地回馈投资者,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募资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细则》就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和监督等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细则》要求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化,从根本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性。

  根据《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细则对募集资金管理各环节进行规定。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子公司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细则》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健全专户存储制度,强化上市公司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的责任。《细则》对专户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上市公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上市公司负有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的责任,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协议的执行。

  强化募资使用过程监督

  《细则》更加注重募集资金使用的过程监督,加强信息披露,注意防范常见的重大违规行为,要求动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细则》规定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不正常时的及时披露义务。

  当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并公告;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等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已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上市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鼓励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鼓励上市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新项目投资风险,对于上市公司关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等问题,《细则》对其程序予以了明确规定,加强了可操作性,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细则》还着重关注上市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是否仍投资于主营业务、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采用合资经营方式实施时上市公司能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有效控制等。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监督,深交所还要求引入内部

审计部门、独立董事、
会计师事务所
、保荐机构等多个募集资金监督主体,明确了各监督主体的责任,全方位地对上市募集资金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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