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鼓励上市公司开展IR活动 主动披露业绩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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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05:44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吴铭 深圳报道 深交所日前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适用于该所主板上市公司(不含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关于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披露工作。该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并鼓励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但要求避免选择性披露信息。
该《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出现三种情形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这三种情况分别是: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下降50%以上)的,但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业绩预告公告;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下降50%以上)的;其他深交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发布业绩预告公告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预计业绩存在重大差异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上市公司在对其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进行业绩预告及修正时,应同时披露公司年初至本报告期末以及第三季度本季度的业绩情况。 除了鼓励上市公司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对于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被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指引》亦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包括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在内的业绩快报。其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情形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