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成立证券金融公司已获原则同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03:24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陆媛 安然 发自北京

  证监会提出的成立证券金融公司的融资融券方案已获原则同意,但此项提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尚未表态,这是多位知情人士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的。

  融资融券试点即将于8月份启动,而证监会日前公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管理办法》中并未提到将会在所有证券公司之上成立唯一的一家证券金融公司,里面只提到了证券公司如何把自有资金和证券融给客户、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自己的客户选择和授信制度、设置融资利率费率和融券平仓线等。

  证监会一位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证监会的想法是成立一家证券金融公司,由其代表证券行业到商业银行贷款,然后把贷款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给合格的融资融券试点券商,再由试点券商把贷款授信给客户。“我们要成立一个证券金融公司的想法已经上报,获得国务院原则同意,但是何时才会实施要等央行和银监会表态同意。现在进展不快。”证监会这位人士表示。

  融资和融券业务的开展首先要解决“钱途”和“券途”两大问题。“钱从哪里来?当然是商业银行。国际上两种融资融券方式,一种是分散融资,就是商业银行来主导,融给证券公司或者融给客户;另外一种是日本、中国台湾、韩国采用的集中融资方式,就是成立一家证券金融公司。”证监会人士表示,“证券公司的资金来源有限。现在他们去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是不会贷给他们的。所以融资业务现在叫做资本金业务,只能拿自己的资本金出借。而到银行间市场拆借的期限只有7天,除非是打新股,而且新股上市期和发行期要在7天之内。”

  一家有望成为试点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融资渠道不畅通是肯定的。我们会设法合法筹集,除了资本金,还可以尝试短期融资券。”

  “融券业务更麻烦。”证监会的人士表示,“融券方只能是证券公司吗?证券公司存的券也不多呀,何况还必须是证券公司拥有所有权的券,而且理论上只有打算长期持有的券才能暂时融出去,这些券还必须不调仓不调账户。”《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顾名思义,并没有提到其他金融机构是否也可以融出证券。

  “我是不同意证监会成立一家证券金融公司方案的。从技术操作上来说,我是支持银行直接融券,银行获得强制平仓权的。银行直接向客户融券,而不是通过证券公司间接融券,这就好比住房抵押贷款,银行才会踏实,不然把钱给了证券公司,我怎么知道你会不会乱花呢?理论上能管得住你,监管你的账户,可是实际呢?我们不应再重蹈覆辙了。”参加过多次融资融券内部讨论的一位经济学家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这样表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