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职责写入《条例》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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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00:44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赵彤刚 北京报道 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草案最新修订稿中,中国期货业协会作为单独一章出现在其中。这意味着从法律上确立了中期协地位,有助于其在我国期货市场掀起的这场自创建以来的最大规模制度变革和创新中发挥作用。
经过多年反复修改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草案有望近期公布,其中专门增加了一章关于期货业协会的内容。它指出,期货业协会是期货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期货公司应当加入期货业协会,并缴纳会员费。期货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期货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依章程的规定产生。 期货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期货法规和政策;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行业自律性规则,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自律性规则的,按照自律性规则给予纪律处分;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授予、管理及撤销工作;受理投资者与期货业务有关的投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建议和要求;组织期货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业务交流;开展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组织会员就期货业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同时,期货业协会的业务活动应当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于2000年12月29日,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于1999年6月2日。由于当时协会未成立,因此,暂行条例没有写入有关期货业协会的内容。一德期货总经理王化栋表示,《条例》草案确立了中期协的法律地位,协会在以后行使其职责将有法可依。他进一步介绍说,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对经济不再直接管理,而是通过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实现间接管理,行业协会也就相应承担了一部分监管功能。在期货业高度发达的美国,除了有CFTC官方监管机构外,其行业自律组织相当健全,而且美国期货业协会也承担了部分监管功能。 “《条例》草案修订稿明确了期货公司应当是期货业协会会员,但有些缺憾的是,没有将交易所作为协会会员写入其中。将来《条例》正式公布时,会否加入现在还不得而知,”王化栋不无遗憾地表示。目前,交易所只是期货业协会的特别会员。 在日前召开的中期协第二次会员大会上,新当选的协会会长朱玉辰在首次亮相时表示,新一届协会将重点开展行业形象建设与维护以及行业人才培养,加强投资者教育及行业自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三方面工作。据了解,由于诸多原因,期货公司一直未能充分享受到近年来我国期货行业恢复性发展的成果,成为期货市场各主体中最薄弱环节。因此,加大对期货公司会员的服务力度,借我国即将推出金融期货之际,促进期货公司做大做强,使其早日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货金融企业,将是期货业协会当前面临的最紧迫任务之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