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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70%冲击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第一波:新政一出撼楼市

  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数字化的量化方式列出了15条调控意见。其中的第二条尤为引起开发商的注意: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面积”新政一出,开发商开始乱套。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十五条意见 ”公布的第二天,就有“沉不住气”的开发商找到设计公司要求变更项目规划,以满足政策要求;大部分开发商表示,70%的比例是按照项目还是按照总量来控制还不确定,所以需要进一步的实施细则来明确。

  第二波:说法不同惹悬疑

  正在开发商为“面积”新政而烦恼之时,建设部一位官员却在公开场合表示,套型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大约相差10到15平方米,也就是说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约等于100到10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这可谓一个“重大利好”。可是好景不长,建设部马上又出面澄清:“套型建筑面积”有明确定义,暗指这位官员的上述说法并不正确。

  对于套型建筑面积的不同说法,不少开发商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出了迷惑。业内人士认为,不同的说法恰说明了相关部门的内部口径还没有统一,但最终的执行力度没有任何悬念,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占新开工面积70%的规定不会有松动。

  第三波:地方细则趋严格

  千呼万唤始出来,深圳成为推出地方调控细则的第一个大城市。业内人士表示,深圳的细则与九部委“15条意见”高度一致,特别是70%方面,深圳规定是针对单个项目,基本粉碎了市场认为地方细则会有松动的期望。

  在深圳的带头作用下,全国各地为贯彻中央楼市调控的地方细则陆续出台。又有西安和大连两市推出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细则,且都表示将严格审核住宅项目套型平均面积,把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总量的70%以上,并且是针对单个项目而非建设部此前提到的地方总量。

  第四波:新细则呼之欲出

  不久前,上海证券报又独家率先报道,建设部将在最近下发关于此轮调控细则的补充意见,关于“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新建项目70%以上比例”的说法将有最终定稿。具体为,套型建筑面积将大体回归为通常讲的“建筑面积”,70%的比例限制可视地方具体情况定为单个项目控制或者城市总量控制。

  多方权威渠道的消息表明,建设部关于住房结构调控的新说法确实正在酝酿中,并可能在这几天就将出台,尽管至今,建设部对此事仍然低调。“也许,这一方面是因为事关重要,一方面是决策的艰难与焦灼,毕竟,70%的冲击效力将会非常大。”一位知情人士这样解释细则的神秘。

  (整理 本报记者 李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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