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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立法倡导绿色消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05:37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邓华宁

  在苏州召开的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博览会暨循环经济立法与政策研讨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指出,在我国传统的环境法律体系中,消费者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很少。在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应立法倡导消费者积极采购、消费用废旧资源制造的产品,即优先采购循环产品。

  孙佑海认为,公众树立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价值观和消费观,优先采购和消费循环产品,不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而且有助于废旧资源利用产业的生存和发展。政府优先采购循环产品,实施绿色采购意义更为重大。通过政府的绿色采购,不仅为废旧资源制造的产品创造越来越大的市场需求,使废旧资源利用产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而且政府的这一模范行为,也为在全社会提倡绿色消费发挥表率作用。

  有关专家认为,应对生产建设、流通消费中的资源循环利用作出规定。建立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产品的优先准入制度。在循环经济法中应该规定,凡是利用各种废物生产的再生产品,应当实行市场优先准入制度,同时,国家对生产建设中产生的废物生产循环利用的项目,应给予优先立项、财政补贴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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