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股市犯罪更具可操作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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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02:31 第一财经日报 | |||||||||
沪深证券交易所组织刑法修正案座谈 本报记者 李晶 蒋飞 发自上海深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下称“刑法修正案”)已于6月29日正式实施,因涉及资本市场中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防止挪用上市公司资产、打击市场操纵行为等基
作为市场的监管者,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谢庚认为,本次刑法修正,是又一次重要的法制完善,是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之所以重要,在他看来主要源自当前资本市场正面临的三个变化和形势的大背景:其一是“两法”的颁布实施;其二是“国九条”实施后股权分置改革取得了重要成果;其三是今年底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将要结束。 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胡冰表示,刑法修正案加大了对虚假信息披露、“掏空”上市公司、挪用客户资金、操纵市场等严重侵害投资者权益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形成了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相衔接的法律惩治机制。 谢庚强调,在上述背景和形势下,必须继续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机制和基础性制度建设,健全市场功能。他表示,法律完善之后,关键在于执行。“今后,监管部将紧密结合市场改革、创新、发展过程中新的情况变化,及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细化案件调查和处罚标准,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加大证券执法力度,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明表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向纵深推进,证券市场正在迈向后股权分置改革时代。在证券市场重要性日益提高、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今天,刑法修正案的出台适逢其时。 上证所总经理助理徐明认为,本次刑法修正重点指向长期以来困扰证券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时代性、针对性、操作性。 除了监管层之外,其他来自司法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的代表也参加了座谈。 代表们认为,刑法修正案总结了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的实践经验,并与《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相协调,对打击金融犯罪更具可操作性,比如把原来的侧重根据结果定案,以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为立案定刑的前提,改为行为与结果并重,将大大提高司法的效率。 来自法院系统的领导和专家结合具体案件的分析,认为刑法修正案不仅对证券犯罪的涵盖面更大,具体条文也有所细化,更便于操作。他们同时建议金融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以加强司法部门调查取证的能力。 但也有专家认为,对证券市场的严格执法应与保持市场的活力相协调,过度的司法介入对市场的发展可能不利,建议在保持法律强大的威慑力的同时,避免司法的过度介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