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券商股权变更行政许可调整 5%以下变更毋须报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11:52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7月6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根据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日前对证券公司股权变更行政许可事项作了相应的调整。根据证监会今天在网站上刊登的有关通知,今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不需报证监会审批,但应当事先向注册地证监局报告。

  通知规定,券商在向证监局进行事先报告时,应就下列情况予以说明:1.股权变更
的情况;2.股权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工商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股权受让方应逐层追溯披露股东的股权背景,直至最终权益持有人;3.股权受让方与证券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股权变更是否导致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注册地证监局对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要求

证券公司补充有关材料或报送股权变更申请材料。注册地证监局在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证券公司可以办理股权变更的相关手续。证券公司在办理股权变更过程中,如当地工商部门需要
证监会
出具相关文件的,注册地证监局可以出具无异议函。

  但通知还规定,虽然证券公司股权变更比例不到5%,但若因股权变更导致股权受让方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或因股权变更导致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仍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和程序报证监会审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