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券商集萃 > 正文
 

券商期盼上市融资 建言放松股权激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10:2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在昨天中国证券业协会召集的券商上市问题专题研究会上券商期盼上市融资建言放松股权激励

  证券时报记者闻涛

  证券公司上市融资是当下资本市场中的热门话题之一,有为数不少的证券公司都在积
极推动上市工作。在昨天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召集的券商上市问题专题研究会上,来自12家创新试点券商的代表们表达了强烈的上市欲望,并就券商上市涉及的相关问题向管理层提出了建议,其中包括呼吁已久但非常敏感的员工持股问题。

  券商的强烈呼吁得到了证券业协会的积极支持,来自协会的消息表明,管理层对于券商上市的支持态度非常明确。有券商人士预测,管理层的积极态度预示着券商实现上市融资将会非常顺利。

  上市融资意义非凡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推出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并将证券公司的业务资质、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挂钩。证券公司承接和开展业务的规模将取决于其净资本规模,净资本大的券商在开展业务时将更具有竞争力。

  参加研讨会的券商人士表示,今后券商开展各项新的业务都需要有足够的资本金支持,如果不能继续壮大资本规模,提升净资本水平,证券公司经纪、投行、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将受到严重制约。加快证券公司上市融资步伐,有利于吸引包括外资在内的民间资本投入证券公司,能有效地弥补证券公司资本金的不足,使券商获取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扩大资本实力。

  券商人士表示,上市能相对降低原股东在股权结构中的比重,促使股权主体多元化,从而有利于分散股权,优化资本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制度上防范证券公司的组织风险。同时,上市不但可以为其原有的老股东提供良好的退出渠道,而且证券公司的公众化也使证券公司的经营运作透明度大大提高,可以有效地规避以往运作不规范以及内部人控制的局面。

  实现上市任重道远

  与会的券商代表认为,证券行业作为特许行业,与其他行业的上市公司相比,对拟上市的证券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有更高的要求。证券公司上市必须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的基本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此外,还必须符合行业监管的具体要求,特别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性或强制性要求。

  过去,我国证券公司存在靠天吃饭的问题,业务模式比较单一,业务范围相当狭窄,业务结构高度雷同,盈利模式趋于一致。就业务结构来看,主要局限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经纪等传统业务。业务单一造成了券商收入具有高度不稳定性和周期性,持续盈利能力不强。为此,必须努力调整业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并提高盈利的稳定性。

  券商代表指出,证券机构必须加快创新的步伐,以创新谋生存,以创新促发展。应根据市场需要充分发挥创新智慧,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范围内,放手创新,丰富产品和服务品种,增加证券公司收入来源,提高利润的稳定性。同时,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提高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证券公司经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上市过程中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实现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持股也是券商比较关注的问题。券商代表呼吁有关主管部门,能够对券商上市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程序上的便利,支持证券商做大做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