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交易结算细则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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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07:54 扬子晚报 | |||||||||
昨天在上海征求期货公司的意见 "正在广泛征求各界人士意见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金融期交所')有关股指期货的交易、结算细则,目前看来仍显粗糙。"一位期货业内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昨日,包括永安期货、上海中期期货、广发期货、国元安泰期货、长江期货等近十家期货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上海股指期货规则意见征求会。会议由金融期交所业务组负责人陈晗主持,但未见证监会任何领导出席。 今日,金融期交所还将听取有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的意见。一周后,金融期交所将再度在大连邀请北方地区的期货公司负责人座谈有关交易、结算细则。 上述知情人士认为,虽然有关规则建立在前期上海期货交易所模拟交易上证50指数期货的实验数据上,但征求意见稿因由多个小组共同撰写,其中内容如有关最后交割结算价的计算标准在上下文中未能统一,6%的保证金水平也明显偏低,有些术语还不符合期货业内现有习惯。 事实上,上述股指期货交易、结算细则尚未经过有关法律专家审核,存在不够严谨处并不奇怪。这位知情人士认为,上述规则应该在日后3至5个月的沪深300指数期货模拟实验中不断得到修正。 允许交易会员申请更换结算会员时的主动移仓规定让期货业内人士感到金融期货制度创新的清新。而让期货业内人士争议最大的是,结算联保制度下结算会员的担保金,优先于交易所风险基金和交易所资本金用于弥补市场结算风险的制度规定。 虽然存在争议,但有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金融期交所征求意见稿中的股指期货交易、结算细则未来大幅修改的可能性并不大,只会微调。 (记者 罗文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