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问题券商上半年遭处置 10月底为行业治理大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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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06:56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孙立云 实习生 罗萨 中国证监会日前在北京透露,今年上半年已经处置了8家问题券商,目前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已全部制定了整改计划。按照证监会的目标,今年10月底将是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大限。
近日,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京组织召开了部分证券公司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座谈会。证监会机构部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证监会继在2005年处置了13家证券公司后,今年上半年又对整改无望的8家证券公司采取了清理托管、破产重整、收购兼并等风险处置措施。 监管层此前曾表示,券商整改完成的最后期限为今年10月底,届时达不到常规监管要求的公司,将实施以市场退出为主的处置措施。 证监会机构部有关负责人在会上透露,目前,证券公司的底数已基本清晰,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已全部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措施切实整改,全行业历史遗留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违规理财、账外经营、国债回购等余额比2003年底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前全面大幅下降,证券公司的违规现象得以遏制。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也于去年正式成立,对被关闭、托管的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损失的补偿机制初步形成。 截至今年6月底,首批选择的45家实施保证金第三方存管的证券公司中,12家公司已经实施,10家公司正在组织实施,9家公司方案正在评审,其余14家公司正在研究制订方案。早在2005年10月,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就已经被写进了《证券法》中,确立了其法律地位。目前,融资融券等金融产品都需要证券公司设立第三方独立存管制度。 在券商综合治理初期,证监会对远期目标是这样描绘的:在2007年底前,证券公司全面实施公开披露制度,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公司经营风险与社会风险有效隔离,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全面树立,经营行为基本规范;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能力普遍增强,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化解,市场化创新有序进行,盈利模式明显改善,财务状况总体健康,没有行业性重大风险隐患。谈及此次刑法修正案,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刑法修正案关于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等违反受托义务,挪用客户信托或者委托财产行为的规定,为保证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的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必将有效遏止挪用客户资产情况的普遍发生,对促进证券公司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