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家公司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 占资合计328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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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22:0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6日电 (记者 谢登科) 记者6日从中国证监会了解到,截至6月30日,沪深两市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有149家,占用金额合计328亿元。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股改和清欠工作已到了攻坚阶段,迫切需要有关方面统一思想、以破釜沉舟的决心,综合各方力量,通过创新方式促进问题的解决,切实做到股改和清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日前,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第二号清欠公告显示,在已经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中,至6月30日止,存在资金占用的上市公司有147家,占用金额315亿元。目前尚未披露年报的天津磁卡、石油龙昌两公司亦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占用金额分别为75140万元、44675万元。 从地区分布看,内蒙古、厦门已全部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排除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外,北京、贵州两省市也完成了清欠工作,不过仍有10个省市的资金占用总额在10亿元以上。 按控股股东的所有制划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占用的有87家,金额合计193亿元;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存在占用的为62家,金额合计135亿元。存在资金占用的149家上市公司中“*ST公司”有60家,占用额合计137亿元,这60家“*ST公司”也是尚未股改的,占未清欠、未股改公司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41%、25%。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未清欠且未股改的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被冻结等问题。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第二号清欠通告表明,有5家上市公司没有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清欠任务。据了解,监管部门拟在摸清情况后,对这5家公司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这位负责人指出,日前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六)》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做了明确的刑罚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以此为契机,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定期报告中公告的股改、清欠承诺,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及早解决影响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及突出问题,重视公司的长远利益,借助《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实施的契机,抓紧清欠和股改。(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