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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大制度助力股改攻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14:2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黑龙江省副省长王利民表示落实三大制度助力股改攻坚

  证券时报记者 刘玉萍

  本报讯 7月5日,黑龙江省政府金融办、黑龙江证监局召开黑龙江省股改推进会。黑龙江省副省长王利民在会上要求,各地市一把手要亲自研究股改,把股改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要落实三项制度,确保年底前完成股改。

  黑龙江省股改进程在全国相对落后,存在的股改难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巨额资金被占用,总计占用金额20.54亿元。二是被特别处理的绩差公司多。三是部分公司正进行重组和股权转让,存在不确定性。部分上市公司股权被冻结或质押尚未得到解决,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类股东由于对股改支付对价水平有争议因而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王利民在会上要求,黑龙江省股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分工,“一司一策”,现场督导,逐家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在股改方案的审批时间和原则上要特事特办,为上市公司加快股改步伐积极创造条件。

  王利民指出,下半年将建立三项股改推进工作制度,强化督办落实责任。一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每周向省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市公司股改工作进展情况。省股改工作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情况,编制《股改工作简报》,每周向省政府有关领导、省股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和各有关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通报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建立督办落实制度。省政府已将股改工作列为督办项目,对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各市政府也要相应建立督办制度,把责任落实到部门、确定具体责任人。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上市公司股改的推动力度,对于基本具备股改条件的上市公司,要督促尽快进入股改程序;对部分未按要求完成股改方案的上市公司,要加大督促力度,确定时间表,限期完成股改。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年底前未能按期完成股改任务的,要追究各市、各相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把股改工作完成情况列为各市、各部门分管领导同志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王利民要求有关方面特别是各上市公司一定要增强紧迫意识,积极探索各种有效形式,确保按期完成股改任务。一是要把“清欠”与股改结合起来,使“清欠”与股改协同推进。对在7月30日前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年底前没有彻底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的上市公司,证监局要立案稽查,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二是要把资产重组与股改结合起来。对于大股东因高额负债、股权冻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原因影响其对价支付能力,流通股股东又由于公司

股票市盈率较高而要求较高的对价支付水平的上市公司,可通过资产重组与股改组合方式来进行股改。三是要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同股改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力
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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