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可成立证券金融公司实现转融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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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13:4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管理办法》规定在试点阶段,券商只能用自有资金和自营证券进行融资融券。对于证券公司是否可以进行转融通?可以向谁转融通?如何进行转融通等问题《管理办法》没有明确。业内人士透露,监管层初步认可新成立证券金融公司,而不是由证券公司本身进行转融通。 业内认为券商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这一平台,不仅可以有效设置防火墙,而且可以更
某创新类券商告诉记者,虽然融资融券业务还处于试行阶段,规模不会太大,创新类券商自有资金还能够应付,但随着融资融券不断扩大,流动资金本就“捉襟见肘”的券商则必须面临与银行之间的合作。 另外扩大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基本功能,必须有更多的银行资金进行支持,券商要想在未来金融混业的格局下,进一步做大做强,在资本市场多个业务层面上取得更好成绩,也必须要有银行进行“后台”支持。(卢 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