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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可成立证券金融公司实现转融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13:4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管理办法》规定在试点阶段,券商只能用自有资金和自营证券进行融资融券。对于证券公司是否可以进行转融通?可以向谁转融通?如何进行转融通等问题《管理办法》没有明确。业内人士透露,监管层初步认可新成立证券金融公司,而不是由证券公司本身进行转融通。

  业内认为券商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这一平台,不仅可以有效设置防火墙,而且可以更
好的展开与银行的合作。据介绍,目前监管层对成立证券金融公司还没有明确的思路,比如证券金融公司的股东构成,股权结构,注册地点等。知情人士透露,虽然现在监管层还没有明确成立证券金融公司的思路,但是已经有很多城市开始公关,希望争取证券金融公司注册地放在当地。

  某创新类券商告诉记者,虽然融资融券业务还处于试行阶段,规模不会太大,创新类券商自有资金还能够应付,但随着融资融券不断扩大,流动资金本就“捉襟见肘”的券商则必须面临与银行之间的合作。

  另外扩大直接融资的

资本市场基本功能,必须有更多的银行资金进行支持,券商要想在未来金融混业的格局下,进一步做大做强,在资本市场多个业务层面上取得更好成绩,也必须要有银行进行“后台”支持。(卢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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