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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三年虚增利润3.87亿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09:43 新京报

科龙三年虚增利润3.87亿元

  顾雏军被处以30万元罚款,投资者可选择广州和上海中院进行起诉

  本报讯 (记者瞿文超 赵侠)*ST科龙(000921)昨日披露证监会对其行政处罚决定。科龙公司被处以60万元罚款,顾雏军被处以30万元罚款。刘从梦、严友松、张宏等8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20万至10万不等的罚款。处罚结果显示,在2002-2004年的3年间,顾雏军在科龙电器(资讯 行情 论坛)的年报中共虚增利润3.87亿元。

  三年均虚增利润过亿

  处罚决定书表明,2002年,在顾雏军的操纵下,2002年科龙年报虚增收入4.03亿元,虚增利润近1.2亿元。2003年和2004年科龙分别虚增收入3.05亿元和5.13亿元;虚增利润8935万元和1.2亿元。

  2001年,科龙电器因为大股东科龙集团占款等原因出现15.6亿巨亏,被戴上ST帽子,然而格林柯尔公司在2001年10月进入科龙后,2002年即对外公布2亿元净利润使得科龙的ST帽子被迅速摘掉。

  投资者可以开始起诉

  昨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代表“科龙、德勤虚假陈述

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发表了一份声明,告知权益受损的科龙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声明称,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来得非常及时,为科龙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宋一欣认为,权益受损的科龙A股或H股投资者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提起诉讼,诉讼的被告中若涉及科龙公司,则应当在广州市中院起诉,诉讼的被告不涉及科龙公司且将德勤

会计师事务所列为第一被告的,应当到上海市第二中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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