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关照资本市场 券业新法律基础将构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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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09:24 新浪财经 | |||||||||
新浪财经讯 《刑法修正案(六)》已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对证券期货犯罪规定的修改是本次修正的重要内容之一。 刑法修正案特别“关照”资本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刑法修正大部分条款均涉及资本市场,是继《公司法》、《证券
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黄太云指出,本次刑法修正,一是将一些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如,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侵占和挪用客户财产等行为规定为犯罪,增设了新罪名;二是修改了犯罪构成要件,增强了刑事规范的可操作性和刑事制裁的针对性;三是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适当提高了法定刑。 证监会机构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本次刑法修正案关于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等违反受托义务,挪用客户信托或者委托财产行为的规定,为保证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的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将有效遏止挪用客户资产情况的普遍发生,对促进证券公司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券商行业规范发展的法律基础将构成 据悉,刑法修正案对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将实践中缺乏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的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挪用行为界定为犯罪,扩大了刑法在资本市场的适用范围。 刑法修正案与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统筹协调、有效衔接,健全了关于证券公司民事、行政、刑事衔接锲合的法律责任体系。 三部法律与正在制订中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共同构成了整个证券公司行业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发展的法律基础。 前述证监会机构部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证券公司底数已基本清晰,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已全部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措施切实整改,全行业历史遗留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违规理财、账外经营、国债回购等余额比2003年底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前全面大幅下降。 该负责人透露,证监会相关部门还将协助有关机关修改《经济犯罪追诉标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