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判决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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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证券代码:600551 股票简称:科大创新 编号:临2006-018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判决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诉深圳市德诚安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德诚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济海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英福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润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博广联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卞德安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纠纷一案,日前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65号民事判决书。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3年6月3日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德诚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协议约定科大创新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委托深圳市德诚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委托期限从2003年6月3日至2004年6月2日;受托资产的投资对象限于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合同签订后,深圳市德诚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原告的资金保值增值,而是擅自将该资金作增加注册资本之用。至2005年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前,深圳市德诚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没有返还本金,也没有支付任何收益给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导致本案纠纷。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5月下旬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该受理案件通知书称本公司诉深圳市德诚安投资有限公司等的起诉状及附件,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65)号。 二、本案判决的情况 日前,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6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原告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德诚安投资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无效。 2、被告深圳市德诚安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人民币30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从2003年6月4日起计至款项应清偿之日止)。逾期履行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卞德安、深圳市润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成立清算组,履行对深圳市德诚安投资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 4、驳回原告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6,480.00元,由被告深圳市德诚安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在2003年年度会计报告中已对上述事项全额计提了投资损失3000万元。如果相关款项不能追回,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今后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如果相关款项得以追回,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本公司将继续运用法律手段,积极追回相关款项,尽力挽回上述事项对本公司和本公司股东造成的损失。 对于上述案件的起因及诉讼进展情况,本公司已于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2005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信息披露。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该诉讼事项的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65)号 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65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