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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逼退”拍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 01:08 金融投资报

  “以前,我们经常和土地管理部门合作,由我们来代拍土地管理部门推出的一部分供应地块,尽管对我们的回报率非常低,但往往由于地块面积大,而且成交价格高,一场拍卖会下来,我们的收益仍然比较可观。但现在不行了,从今年6月1日起,国家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称房产新政)彻底改变了以往的拍卖模式,‘价高者得’的‘游戏规则’已不再是竞拍者万能,大财团房地产开发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土地拍卖不如此前那样竞争激烈,拍企在土地拍卖过程中‘油水’变得少之
又少。”浙江某拍卖公司的李经理说。据悉,由于房产新政对竞地价、竞房价进行了规定,因此,一向遵循“价高者得的拍卖方式面临房价低者得土地”的新型挑战,土地拍卖的思维方式、拍卖规则等受到了相应的制约。

  拍企:“价高者得”面临挑战

  

房产新政实施一个月以来,果真如李经理所言,改变了土地拍卖市场状况?

  “在实施房产新政之前,我们公司接受土地管理部门的委托,举办了几场土地拍卖会。每次的拍卖会都十分热闹,竞拍现场十分激烈。有时起拍价200万元一亩的土地经过竞拍者的数十轮竞价之后,成交价可达五六百万元一亩,而且土地面积很大,往往是几亩甚至几十亩。一场拍卖会下来,成交额少则几千万元,多则上亿元。就是千分之一(各地标准并不相同)提取佣金,每场拍卖会至少都有上万元不等的收入。”江苏某拍卖行负责人透露说。

  “以前,土地拍卖市场没有‘政策限制’,每场拍卖会都有大财团参与竞拍。特别是一些城郊的大宗地块,少则十几亩,多则上百亩,更是大财团‘哄抢’的目标。因为这些大地块多半是规划为别墅用地,房价也很高,所以竞买者也舍得花‘血本’赌一把。从而出现地块越大越容易拍出的现象。再加上土地拍卖一直以来都实行的是‘增加价式’拍卖,所以地价节节攀高。只要成交价达到了一定的高度,我们的收入就有所增长。所以在拍卖的时候,我们比较注重调动竞拍者的激情。但问题的关键出来了,房产新政实施后,我们无法采取以前那种大幅度竞价的拍卖方式,因为有政策的限制。”上海某拍卖公司负责人说。

  据悉,由于受政策因素的影响,拍企感觉工作开展难度加大,已有不少拍企开始对土地委托拍卖打起了“退堂鼓”。

  地产商:利润小竞价只能“稳到来”

  房产新政一面要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价位”,一边又要求“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这让土地拍卖左右困难。

  “新政策要求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这意味着,只有30%的份额可以开发高档住宅。但事实上,我们真正赚钱的就只有高档住宅,中低价位的住宅房利润很低。因此,在赚不到高额利润的情况下,竞价时就只能‘稳到来’。而价格过低,却又担心‘拿’不到土地。”上海某

房地产商陈经理说。

  “我在6月份参加了两场土地供应拍卖会,由于受房产新政的影响,尽管两市都推出了大小不等的近十幅地块,但由于受中低价位房的影响,竞买现场明显没有以往激烈。因为大家都要算一笔明白账:我买了这块地,房价那么低,我能赚多少?因此,一旦竞争超过‘心理价位’,几乎就没有人举牌了。”江苏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说。

  对策:降低成本“避”走弯路

  业内人士认为,在土地“招拍挂”制度下,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在相当范围内存在操作难度。国土部门一直在进行多种尝试,力图对“遵循价高者得”这一标准进行有益的补充。此前,在上海曾推出了“有限区间内价高者优先”,即低于标底价或超过最高限价者,一律被视作无效报价;杭州、苏州等地在拍卖一些地块时干脆直接限制该地块的未来房价。但是这些举措,地方政府都显得有些勉为其难,因为中央宏观调控减少的是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如果不能从全局高度制定操作性强的政策,跟风似的作秀决非长久之计。

  那么,是否有办法解决这一难题呢?房地产界专家认为,要打破开发商“薄利”“坚冰”仍然有办法可循:

  首先,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直接成本。目前的土地拍卖形式主要有两种,有的由土地交易市场实行招拍挂,有的则委托拍卖公司主拍,然后支付一定的佣金。解决对策是:绕开拍卖公司环节,免除佣金。

  其次,土地管理部门做好供地规划,采取“一高一低”结合办法,即在推出土地竞价时,凡竞买成功高档开发地块的竞买人,须竞买一定面积的中、低档开发地块。好处在于:高低兼备,利润互补。

  此外,土地管理部门还可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的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这也是有效调控土地拍卖市场价格的有效方法。

  本报记者何彦

  法规链接

  《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

  各级政府要编制年度用地计划,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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