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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高销售费率宜缓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05:44 中国证券报

  和讯信息 王峰

  随着证券市场行情转好,基金的销售工作也由难变易,首发规模逐步提高。较好的发行环境也打开了基金管理人的遐想空间,想出了提高基金销售费率的主意。“既然基金年收益能超过50%,那么收5%的销售费也是应该的”,抱着这样的心理,一些基金公司开始调高销售费,认购费由1%提高到2%。虽然目前这种涨价还是个别现象,但笔者还要呼吁:调高
销售费率还宜缓行。

  首先,基金收益高了就提高销售费率是非常滑稽的。因为基金的收益本身和交易费率没有关系,基金的收益来自基金公司的投资操作,而交易费率在于弥补交易环节的费用支出。如果因为基金的收益提高就提高交易费率,就好比因为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收多了就加大基金公司的税率一样,是没有道理的。而且基金公司也不能保证收取较高的销售费后就能提高基金收益,在基金收益较低的时候也没有哪个基金公司降低交易费用,怎么一旦收益提高了就可以增加交易费用呢?

  基金调高销售费率的另外一个理由是销售渠道的收入不抵成本,所以要提高费率。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目前各家银行都推出基于金融超市的“大

零售业务”,即通过基金产品的极大丰富,来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这种和综合超市类似的经营模式的核心就是渠道垄断、薄利多销,也就是说基金销量越大成本越低,成本低又推动销量的增加。现在所谓成本过高的问题是由于销量不够,而不是销售基金的收益过低。而且对于银行而言,代销基金这种中间业务的成本本身就不高,比起信贷业务来中间业务的收益没有风险,是世界主要
商业银行
的发展方向。我国商业银行零售中间业务才刚刚起步,在市场培育阶段提高交易费用无疑是杀鸡取卵。

  还有一种最贻笑大方的涨价理由就是“与国际接轨”。的确,在金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基金的销售费率高于国内的现行水平。其原因是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基金销售中,销售顾问要为投资者分析投资需求、挑选基金产品以及进行产品绩效跟踪,这些工作基本要作为一项增值服务,在基金销售过程中提供给投资者。而这些服务的成本,要通过基金销售费用予以弥补。而我国现阶段金融机构在基金销售过程中根本不能为投资者提供上述服务内容,甚至一些基金销售人员会因为某些原因误导投资者,所以根本不应该收取较高的销售费。而且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人力成本远远高于我国,在基金销售顾问的工资没“与国际接轨”的情况下,即使我国的金融机构能够提供较好的投资咨询服务,也不应采取和发达市场一样的费率。

  虽然经历了近十年的发展,但我国的基金业相对来说还是非常幼稚。在基金销售方面,还基本处在靠“天”吃饭的阶段,当投资者有热情投资基金的时候,往往又是行情已达到相对高点之时,所以每次基金销售破纪录之后,市场都要调整几个月;而一旦行情不好,基金就会“滞销”。调高销售费率不能改变基金这种“受夹板气”的营销环境,也不利于扩大基金的销售量,让更多的投资者认识基金的特性,更加理性的投资。而且通过较高的销售费率把基金公司保护起来,也限制了行业内的优胜劣汰,阻碍基金业的健康发展。所以调高销售费率还宜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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