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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 10送2.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05:4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李少林

  在百联集团退出、大商集团重掌“朝纲”之后,大商股份(600694)今日公告,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以送股的方式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2.3股股份。对价股份安排共计39,511,359股。

  公告表示,公司募集法人股成本与流通股相同,因此募集法人股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此外,公告称,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将持有公司的国家股22,778,814股无偿划转给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划转完成后,大商集团直接持有公司7.75%的股份。如果在大商股份股改方案实施前,上述股权划转没有完成,则大连国资委承诺按照持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共支付股份8,224,952股。

  去年7月15日,百联集团与大连市国资委签订合资合同。大连市国资委以其所持有的大商股份29.5%的股份作为出资投入大商国际,百联集团和百联集团子公司物资集团分别出资7.2亿元和2.4亿元,分别占大商国际注册资本总额的45%和15%。百联集团当时合计持有大商国际60%的股权,成为大商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但今年6月30日,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签署了《百联集团暨上海物资退出大商国际协议》,该协议约定,百联集团、上海物资退出大商国际,不再是大商国际股东;同意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发起大连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动议。本次股权转让构成了上市公司收购,触发了要约收购,在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获得中国
证监会
豁免要约收购的批复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才能最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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