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 10送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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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05:44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李少林 在百联集团退出、大商集团重掌“朝纲”之后,大商股份(600694)今日公告,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以送股的方式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2.3股股份。对价股份安排共计39,511,359股。
公告表示,公司募集法人股成本与流通股相同,因此募集法人股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此外,公告称,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将持有公司的国家股22,778,814股无偿划转给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划转完成后,大商集团直接持有公司7.75%的股份。如果在大商股份股改方案实施前,上述股权划转没有完成,则大连国资委承诺按照持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共支付股份8,224,952股。 去年7月15日,百联集团与大连市国资委签订合资合同。大连市国资委以其所持有的大商股份29.5%的股份作为出资投入大商国际,百联集团和百联集团子公司物资集团分别出资7.2亿元和2.4亿元,分别占大商国际注册资本总额的45%和15%。百联集团当时合计持有大商国际60%的股权,成为大商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但今年6月30日,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签署了《百联集团暨上海物资退出大商国际协议》,该协议约定,百联集团、上海物资退出大商国际,不再是大商国际股东;同意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发起大连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本次股权转让构成了上市公司收购,触发了要约收购,在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的批复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才能最后实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